一、制定背景、依据和过程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我市耕地资源。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贺州市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征求市自然资源局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严防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提高产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撂荒耕地(指耕地停止耕种连续2年及以上导致耕地闲置、荒芜),要从2021年2月起在1年内完成治理,确保功能不变;其他撂荒耕地要从2021年2月起在2年内完成治理。
(三)重点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耕地撂荒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鼓励复耕复种,为保障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奠定坚实基础。
2.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耕地撂荒情况。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逐乡(镇)、逐村、逐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撂荒原因、撂荒时间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
3.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施策治理。各县(区)要在摸清耕地撂荒底数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分类指导复耕复种,将撂荒复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个人、地块,有力有序推进复耕工作。对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等造成耕地撂荒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协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对因耕作条件差而造成耕地撂荒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引导水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撂荒地区域实施,为耕种提供便利条件。对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撂荒耕地,各县(区)要将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结合改土改水和培肥地力,改善和提升撂荒耕地生产能力。对因建设项目实施造成耕地撂荒的,项目建设监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及时做好耕地复耕相关工作。
4.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各县(区)要制定出台规模流转土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5.落实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的种粮惠农补贴政策,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双季稻轮作试点,稻谷生产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鼓励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探索建立撂荒耕地复耕激励机制,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在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 3.落实考核机制。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纳入对县(区)的绩效考评范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与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并建立撂荒耕地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县(区)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解读机关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4-512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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