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3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进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20〕18号)《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贺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健康贺州2030”规划〉的通知》(贺发〔2020〕18号),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贺州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2021年版),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一、监测目的
(一)全面掌握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完善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析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确定优先工作领域。
(三)巩固完善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网络,提高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
(四)对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等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评价。
二、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
1.社区居民:非集体居住的15~69岁城乡常住居民。
常住居民是指过去12个月内在当地居住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居民,不考虑是否具有当地户籍。不包括集体居住于军事基地、医院、监狱、养老院、宿舍等场所的居民。
2.在校学生:小学、中学、大学在校学生。
(二)监测范围
全市5个县(区)均开展监测。
(三)抽样方法
参考自治区设定的监测调查方案,采用多阶段抽样、整群抽样、简单随机抽样以及PPS抽样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样。
考虑健康素养水平在家庭户中的聚集性,1个家庭户只调查1名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
(四)监测点
监测点分为国家级监测点和市级监测点。国家级监测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年随机抽取确定,除国家级监测点以外的县(区)则为市级监测点。
2021年国家级监测点为八步区;其他县(区)为市级监测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市、县(区)卫生健康、妇儿工委办、残联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个业务执行单位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二)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由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各业务执行单位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做好资金管理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