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要求,为推进我市综合实践课程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现结合我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活动时间、对象、人数及地点安排具体情况说明
(一)活动时间
八步区:9月13日-30日;平桂区:10月9日-29日;市直各初中:11月1日-12日。
(二)活动对象及人数安排
1.八步区、平桂区城区各小学五年级,2个班学生;
2.八步区、平桂区各乡镇中心学校五年级,2个班学生;
3.八步区、平桂区各城区初中八年级,2个班学生,需安排1名物理教师、1名地理教师随行;
4.市直各初中八年级,2个班学生,需安排1名物理教师、1名地理教师随行。
(三)活动地点:
贺州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贺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三、活动内容说明
(一)小学段
参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在实践基地一楼参观流动科技馆;在实践基地二楼开展安全体验实践活动;
(二)初中段
在实践基地一楼参观流动科技馆;在实践基地二楼开展安全体验实践活动;在实践基地三楼电子地理教室开展实践活动。
(三)任务安排
此次活动,小学五年级学生必须独立完成5门以上安全体验必修项目。初中八年级学生必须独立讲解流动科技馆其中一个项目或能独立介绍三楼地理教室里其中一项内容。
(四)综合实践课程推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课时安排: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初中7-9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
(五)活动评价
贺州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对此次完成综合实践课程学习任务的学生发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表,加以评价。在校内开展综合实践课程的学校,要根据综合实践课程的整体性、多元化、过程性等原则,运用成长记录袋、活动过程的观察、学生自我反思、师生民主评议、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法,对每一位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作出相应的阶段性评价。
四、经费安排说明
学生活动产生的耗材费、服务费等,由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负责;活动交通费均由参加活动学校负责,乡镇参加活动的学校,费用由本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平桂区槽碓村小学的交通费由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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