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自治区医保局2020年12月10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指出“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统筹区域内将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扩大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据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的人数,开展按人头付费”。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扩大统筹区域内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
三、重要举措
(一)扩大服务点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范围扩大至全部定点医疗机构。
(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选择市内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自然年度内未选择门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首次需使用门诊统筹进行医保结算前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四、保障机制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就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切实用好管好医保基金,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出监测,不断健全监督举报、信用管理等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774-512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