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古树名木是我市重要的森林资源,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安全,做好古树名木因灾应急处置工作,市林业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贺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市直林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目前的《贺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出台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古树名木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高效处置古树名木灾害情况,保障古树名木资源安全。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应急组织机构。市林业局成立贺州市古树名木重大灾害预防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健全相应的重大灾害预防古树名木应急组织及其办事机构。
2.具体职责。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古树名木重大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调度,检查、指导各县(区)应急预防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工作,采取防范重大灾害措施,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
(二)预防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全市古树名木病虫害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发挥管护责任人管护巡查作用,重点关注有安全隐患、生长弱势、生长环境差的古树名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遇到冰冻、暴雨等恶劣天气时,管护责任人及时做好观察,当发生古树名木重大灾害事件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应急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请求支援。
(三)预案响应
1.先期处置。当发生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古树名木所在地乡镇政府部门应一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小组汇报,应急小组应取得与现场处置工作人员的联系,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指挥。预案启动后,及时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古树名木重大灾害发生地,由重大灾害发生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救援指挥中心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古树名木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支援。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业人员,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古树名木重点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加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预防古树名木重大灾害的应急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准确传递相关信息。
(二)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古树名木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防范知识宣传、人员培训、抢救复壮以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实施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补偿和补助制度,对履行保护责任的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对养护责任人给予适当补助。
(三)车辆保障
为确保古树名木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发生古树名木重大灾害时应急小组能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车辆能及时派出使用,落实车辆保障响应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应急工作用车需求。
(四)物资保障
组合脚手架、组合支撑杆、安全带等应急物资应在重大恶劣天气来临前确保充足到位。
(五)人员保障
市林业局要加强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古树名木重大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六)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组建技术小组,负责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咨询,参与防范重大灾害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六、解读机关
贺州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774—512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