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项目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建设服务指导、推广切实有效的运行模式、严格项目验收监督管理、提高宣传引导力度六个方面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促生产与保环境并重,推动全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由“瘦田”变“肥田”,畜禽粪污由“整治”变“利用”,着力提高新增水田土壤质量和生产能力,夯实我市粮食生产实现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突出项目规划引领
坚持政府主导、投资人主体、市场化运作,以提升全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土壤肥力为主要目标,将建成后的新增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等水生农作物以及建设期、管护期内施足畜禽粪污作为底肥等措施列为项目建设“前、中、后”管理的必要内容。 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项目施肥标准、验收及结算条款,持续推动项目实施主体明责履约。
(三)加强项目建设服务指导
进一步做好全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土壤培肥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等工作,同时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技术服务。
(四)推广切实有效的运行模式
通过内培外引,因地制宜推行整体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自行委托畜禽粪污终端产品消纳企业、个人分散管理运营等运行模式。
(五)严格项目验收监督管理
落细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实施、验收、审计、日常运行及后期管护的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六)提高宣传引导力度
及时总结“旱改水”等项目新增水田土壤培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运行模式示范带动作用。
三、解读机关
由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74-5129768。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