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意义
《贺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贺农产联办〔2017〕4号),至今已实施7年。其中,一些认定标准限制了部分企业参评并且没有运行监测办法,不利于龙头企业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培育更多更优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根据《贺州市委农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贺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农村办发〔2022〕5号)精神,参照《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比来宾、梧州等市标准,本着以培育发展壮大为主的工作重点,对一些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适当下调,制定了《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12号);
(二)《贺州市委农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贺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农村办发〔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具体内容
对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监测办法和监测流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和材料初审;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部门审核意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指导。
四、内容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五条,对申报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目的和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章申报,第六至第十条,对申报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规定。
第三章认定,第十一至第十三条,对申报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流程进行规定。
第四章运行监测,第十四至十八条,对申报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流程进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至二十三条,对申报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实施要求。
五、其他说明
《贺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由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解读机关
由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74-512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