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施行后的行政处罚工作,我局对《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涉及销售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规范行政执法,提高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实现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二、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分为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裁量情形、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其他措施六个部分,并根据情节将裁量情形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共涉及1项行政处罚事项。主要规范的处罚事项有:
对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
三、重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裁量权基准》“裁量情形”中的“以上”的表述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如“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的情形包含5万元,但不包含10万元。
四、《裁量权基准》实施时间
为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要求,《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
五、后续工作
《裁量权基准》将根据全市各级应急管理执法部门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予以动态调整。
六、解读单位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74-51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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