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进行部署,加快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着力建设一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贺州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建设条件、申报程序和工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依托有实力的农机应急服务队、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加快建设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计划2024年打造3个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25—2026年打造2个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正常生产时是农业生产的基干力量,在应急救灾时是抗灾救灾的主力军。
(二)基本要求
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依法登记两年以上,有基本的机具存放场所和管理制度;2.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不低于500亩;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建设条件
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应有独立的农机库棚、有相应的农机具开展农机应急作业。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推荐。
(四)申报程序
1.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取先建设后评审再支持的方式进行,按“主体申报、县级审核”程序审核认定。
2.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取“县(区)推荐,市级认定”程序审核认定。
(五)工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做好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规范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四、解读机关
由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74-512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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