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1年市实验中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贺教办〔2021〕21号)政策解读

2021/07/12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91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民委、财政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区中小学民族班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民教〔2016〕4 号)、《自治区教育厅、民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民族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3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243号)等文件精神,贺州市实验中学拟举办2021年民族班,并印发通知,现就《通知》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招生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县(区)及有关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总盘子,不单独新增指标。2021年市实验中学民族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市实验中学的学校建设规模、师资等办学条件实际,以及三县两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和少数民族学生情况进行编制、分配。

2021年市实验中学民族班面向全市各县(区)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4个教学班共200人。其中:八步区(市实验中学在八步城区划片招生区域除外)75人,平桂区50人,昭平县25人,钟山县30人,富川瑶族自治县20人。如遇某县(区)自愿报读学生人数不足时,剩余招生指标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调整。

具体招生工作由市实验中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民族班招生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把招生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民族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 号)规定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市实验中学民族班面向贺州市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山区优先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倾斜。2021年市实验中学民族班面向贺州市三县两区招收少数民族农村户籍的学生为主,少数民族农村户籍学生占比不低于65%。

    三、录取办法和程序

    2021年市实验中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纳入市、县(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统一报名、免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自愿报读2021年市实验中学民族班,2021年7月23--26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建档立卡脱贫户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学生素质报告册(核原件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实验中学预报名。拟招生名单确定后,由市实验中学将学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乡镇、学籍所在小学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正式招生学生名单审核确定后,8月8日前由市实验中学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详细预报名要求可通过《贺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贺州市教育局

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