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促进经济稳增长,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我市从今年10月8日起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缴存职工在贺州市辖区内申请购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二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为20%,不再区分一次、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三是延长贷款申请时间。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由原来取得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延长为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是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贺州市辖区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凭缴存地的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在贺州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贷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