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财政代扣代缴的只有市本级、八步区、昭平县和平桂管理区,无法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规范管理。在市公积金中心的积极协调下,2016年1月富川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财政代扣代缴,2016年3月钟山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现财政代扣代缴。至此,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代缴。一季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7745万元。其中:行政机关归集额6957万元,同比增加3388万元,增长94.90%,占全市归集额的29.35%;事业单位归集额10785万元,同比增加5598万元,增长107.95%,占全市归集额的45.49%。
实行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代缴,有利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避免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随意性;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时数据信息,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合理控制财政预算支出,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预算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能够有效避免、减少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防止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缴存;有利于简化缴款程序,减少职工每月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繁杂手续,降低职工缴存成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归集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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