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经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市公积金中心近期印发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贺金管发〔2019〕5号),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并对提取范围、提取对象及条件、办理流程、提取所需材料、提取时限及额度等内容予以明确。根据《通知》,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自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职工本人及配偶限提一次;该《通知》自2019年2月22日起施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是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一项举措,可大大减轻加装电梯给步梯房住户带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普惠作用。(提取科 夏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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