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去库存工作部署,我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多项举措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大力支持缴存职工和农民工等新市民异地购房需求,切实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执行。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转发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精神,积极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手续政策,积极为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贺州市辖区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提供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并为本市缴存职工到外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出具缴存证明。
二是严格办理流程。我中心受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申请后,认真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缴存职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科学防范贷款逾期,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风险。
三是广泛宣传政策。深入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年”活动,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贺州快讯”“贺州微科普”等新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尤其是深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等农民工多的企业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四是开启一站式服务。我中心邀请受委托的工行贺州分行、农行贺州分行、中国银行贺州分行、建行贺州分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式进驻中心,开启受托银行进驻信贷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模式,将贷款审批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三个环节合并为一,实行一次性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了便民、利民。
五是压缩办理时限。我中心结合开展“两带头、双争创”活动,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将贷款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据统计,从2014年11月执行异地贷款政策以来,截止2016年4月底,我市共受理异地贷款申请184笔、金额4486.7万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221159平方米。其中:受理区内异地贷款申请26笔、金额623.1万元、面积3042平方米;受理区外异地贷款申请158笔、金额3863.6万元、面积218117平方米;为本市缴存职工到外地购房出具缴存情况证明69份。全面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为异地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以及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房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去库存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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