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行动态调整。现根据《贺州市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贺住建规〔2019〕1号)文件规定及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规模,结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等因素,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对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即A类对象发放标准由8元/㎡·月·人调整为10元/㎡·月·人,B类对象发放标准由5元/㎡·月·人调整为6元/㎡·月·人,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贺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