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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贷款新政策我市2016年1月份受理公积金贷款1.1亿元

2016/02/03 城事通编辑部 5.3k 阅读 143 点赞 查看原文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首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市公积金中心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和全面开放异地贷款等贷款新政策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增长、稳经济、去库存的积极作用,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热度持续高涨。2016年1月份,我市共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1334.3万元,其中:市本级(含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受理9162.9万元,钟山、富川、昭平三县受理2171.4万元;初步预计1月份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超4000万元。(信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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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