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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局 城市管理局 国家安全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改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8/14 城事通编辑部 8.3k 阅读 233 点赞 查看原文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资源局 城市管理局 国家安全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改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国家安全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安全厅 人防边海防办 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建发〔2019〕 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桂建发〔2019〕 6号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贺州市国家安全局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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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