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国家安全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安全厅 人防边海防办 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建发〔2019〕 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桂建发〔2019〕 6号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贺州市国家安全局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