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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提取新政策缴存职工父母子女之间可互相提取公积金

2015/11/06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477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积极作用,近日,我市出台提取新政策,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并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

根据此前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需经单位盖章;单身职工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新办法实施后,发生了三个变化:一是扩大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这一范围限于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前只需经直系亲属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二是缴存职工办理转入个人账户提取业务的,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三是单身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今后也不需要到所在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开单身证明,只需到公积金中心手写一份本人声明即可。(提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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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