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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通告(贺政告〔2016〕48号)

2017/03/01 城事通编辑部 2.9k 阅读 360 点赞 查看原文

贺政告〔2016〕48号

  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贺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建、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包括社会停车场、民用建筑配建停车场、专业运输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均不得改变规划许可使用性质和用途。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擅自改变规划许可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地下停车场,必须恢复原有使用性质和功能。否则,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仍擅自改变规划许可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地下停车场,由相关部门立即予以整治,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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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