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市住建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2017/11/30 城事通编辑部 1.6w 阅读 257 点赞 查看原文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5年全区PM10浓度比2012年升高7% 
  二、责任单位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市政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交警支队、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
  三、整改情况
  对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九条,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截至目前,在市住建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共76个,均按8个100%落实扬尘治理要求,我局将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同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并进行严格监管。我局制定了《贺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从经费上保障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二)我局制定《贺州市城区“决战四十五天蓝天保卫战”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方案》(贺住建发〔2017〕164号)等方案,要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并作为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重要依据。没有在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配备至少2台移动喷雾降尘设备。在非下雨天气,自动或移动喷雾降尘设施必须每2小时开启一次,开启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PM指数超过100以上时,并通过网络通知各在建工地全天候开启。
  (三)要求重点工程、单体或建筑群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参加全区各类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奖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至市住建局。
  (四)要求各项目按规模配置保洁员,一是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土方工程施工阶段不得少于4名,其他施工阶段不得少于2名。二是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土方工程施工阶段不得少于6名,其他施工阶段不得少于2名。三是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土方工程施工阶段不得少于6名,其他施工阶段不得少于4名。
  (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天候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对存在扬尘治理不到位的企业抄送市城乡监察支队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和单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并加重处罚金额。
  四、近期工作基本情况
  (一)因近期PM10指数居高不下,特别是夜间PM10指数偏高,我局会同综合执法局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现场督促整改项目1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
  (二)为避免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工地时带泥上路,我局给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发放《车辆出入登记簿》,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对车辆出入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序号、时间、司机签字、车辆是否冲洗干净、运输材料运往何处、是否密闭等)。同时,为使渣土车出入工地规范化、合理化,我局制作《未在交警部门登记备案的渣土车辆禁止进入工地公示牌》,设置举报电话,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将此公示牌挂在工地门口显眼处。
  (三)截至目前,我市重点工程、单体或建筑群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参加全区各类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奖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27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至市住建局的项目共25个,正在更换平台2个。
  (四)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三天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市政府办有关工作人员,各项目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决定对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严管重罚”,首次发现扬尘问题处罚金额最低为5万、以后每次检查发现治理不到位的项目按上限10万处罚。
  (五)2017年11月2日至11月4日,专题会后三天,我局会同综合执法局对市城区所有项目工地进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我局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责令限期整改项目25个。我局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措施,立即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六)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的重要指示,我局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贺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严防死守百日攻坚”紧急会议。会上,自治区住建厅领导、我局分管领导作出我市“百日攻坚严防死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部署,要求责令全市在建工地会后停工三天自查自纠,整改合格后经我局复查后才可复工。
  (七)自2017年1月份以来,我局检查次数1075次,工作人员出动次数2150人次,建立台账个数56个,共下发扬尘整改通知书200份,责令整改项目200起。我局转市城乡建设监察支队拟查处案件55起;城乡监察支队实际立案33起,综合执法局自行立案6起,共处罚39起,处罚金额82.5万,已缴纳63.5万。
  五、存在问题
  (一)未报建的土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难度大,不能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无法实施动态扣分管理机制,存在较大监管难度。
  (二)未建立渣土车运输管理规定,靠我局工作人员“围堵”的治标管理方式,达不到治本目的。
  (三)部分项目处于平整场地阶段,平整过程中易产生扬尘,因无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对项目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六、下一步措施
  (一)将76个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开展全天候巡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确保76个在建工地严格落实8个100%的要求。
  (二)在非下雨天气,继续要求各在建工地自动或移动喷雾降尘设施必须每1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三)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地扬尘治理重要指示精神,一切从严管理,该采取停工措施的,必须落实到位,直至大气污染得到好转为止。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5669527(贺州市整改办电话)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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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